幫出版社翻譯,總免不了簽合約的動作,一來譯者有憑有據,可以證明自己幫出版社譯過哪本書,如果日後出版社沒給稿費,也好有個證明,二來,出版社在合約上白紙黑字,如果譯者遲交或是違約,也好依據合約採取法律行動。說起來,合約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。
先前提過關於兩岸翻譯權的問題,大陸有些出版社想用我的翻譯,但礙於和老東家的合約,所以只能忍痛婉拒。但我也因為這樣的契機,想到了一個問題,如果出版社沒和我簽合約,未將我的翻譯權買斷,而擅自在大陸出版呢?
於是我上大陸網站,搜尋我的名字,果真被我找到昔日合作過一本書的台灣某雜誌社,在大陸發行該書的簡體版。說起這家雜誌社,當年是經友人介紹主動與我聯絡,並開出一字0.8的價碼,相當不錯,當時我還很高興,想說找到了不錯的飯票。還記得當時那位雜誌社主編說這本書趕著要,只給我一個月翻譯的時間,而我也不負所託,在期限內交件,滿心期待等著稿費寄來,但……接下來的日子,我望穿秋水,遲遲不見對方主動聯絡寄稿費的事。更慘的是,當時沒簽合約,如果他們執意耍賴的話,還當真棘手。我只好一再寫mail去,強忍怒火,好言催款,最後總不忘再加一句「謝謝」,當真可悲。後來終於收到了稿費,但足足讓我等了一年。
昔日種種歷歷在目啊。如今讓我遇上沒簽合約卻擅自在大陸出書的情況,和也自然是不必留情面。我馬上寫了封信給對岸的出版社,說明我是本書的譯者,為何在我完全沒被告知的情況下,在中國大陸出書,我卻完全不知情,也沒收取任何稿費呢?後來對岸出版社來信,連聲抱歉,說會和台灣這邊的出版社聯絡。隔了好一陣子,台灣這邊的出版社,亦即昔日足足拖欠我一年多稿費的雜誌社主動打電話給我。
「請問是和也先生嗎?」
「我就是。」
「我們是╳╳雜誌社。」
「哦~你好。」
「關於那本書的事,很抱歉,沒向您告知。這方面的版權,我們也沒接觸過,不知您覺得該如何處理才好?」
「嗯……既然都已經出書,那也沒辦法,就看你們稿費要怎麼算了。」
「那您覺得呢?」
我臨場反應向來不太好,臉皮也不夠厚。
「當初稿費是算一字0.8,整本約8萬元,那這次就算0.5好了。」(或許當時該堅持八萬一毛不少,比較有下殺空間。)
「這樣啊,那我們再討論看看。」
過了幾天,對方再度打來。
「和也先生您好,事情是這樣的,那本書我們在大陸賣得不是很好。可不可以打個商量,算三萬元好不好。」
「……那好吧。就這麼辦。」
就這樣,支票寄到了我家。俗話說得好,「塞翁失馬,焉知非福」,就我而言,當初沒簽合約,被人刁難,卻造就了今日的額外收入。而就這家雜誌社而言,當初想說不簽合約,譯者拿他們沒轍,但他們一定沒想到會遇上今日這種情形。不過,至少他們還講信譽,二話不說馬上給這筆錢,如果是應我一句「不然你要怎樣?」,我這名小譯者還真的拿他們沒有辦法。其實我也只是寫信去發發牢騷而已。如果當初他們有準時發稿費給我,看在稿費的份上,以及彼此合作愉快的情誼,還真不好意說些什麼呢。只能說,互相尊重是一種美德,各位說是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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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學生時代就開始翻譯兼差,所以翻譯算是我的第一份工作。當時我便很喜歡翻譯,而且翻譯換算成鐘點費的話,比加油站打工來得高。但我當時覺得,除非編輯把一整套的漫畫都留給我,而且每月書單排得滿滿,否則當日文翻譯兼差賺點生活費還行,但並非長久之計。我一度也覺得翻譯無法當正職看待。

入社會後,輾轉換了幾份工作。第一份工作是某家健康食品公司,主要與蜂膠有關,說要一位日文翻譯企劃,講得天花亂墜,還說日後可能還會派駐日本,本以為所學能派上用場,但沒想到進公司後,只寫過一封日文信。後來才知道,當初面試我的女主管(五十幾歲)是看中我屬獅子座,而且人模人樣。但他真的看走眼了,我是隻害羞內向的獅子。雖然這工作與我超級八字不合,但我也被逼著每天去拜訪客戶(全台大大小小藥局)、幫藥局辦促銷活動,做了許多不像是我這種個性的人會做的事,證明人的潛力的確無窮。但每次拖著疲憊的身軀返家,望著路上的燈火,總覺得這種奔波的生活真是悲哀,心靈很空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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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除了替出版社譯書外,也在網路上接案。網路上接來的案子,我都盡可能轉給譯者們處理,自己則是全力翻出版社的書籍。記得以前剛成立網站時,同業似乎就那幾家,但這幾年就像雨後春筍般,個個來勢洶洶,競爭確實激烈。

網路上送上門來的案件五花八門,各種領域都有,以前遇到太冷僻的案件,總不知怎麼回,覺得沒辦法翻是自己功力不,深感羞愧。但現在大大小小的案件看多了,回案件已是稀鬆平常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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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木馬出版社之邀,在他們的部落格為近日出版的譯作《劍客生涯》寫一篇介紹文。後來編輯建議我也在自己的網站上刊載這篇文章,雖然有老王賣瓜之嫌,但既然是花時間寫的文章,不用可惜,諸君就姑且觀之吧。如果有空經過書店,不妨翻翻此書,體會一下東洋味濃厚的時代小說也不錯。介紹文如下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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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其他譯者的網站中看到編輯將交稿日往後延,為之雀躍不已的文章,因為這種事從沒發生在我身上(準時交稿之後,編輯說要延後一年出版的情形倒是不少),所以感受不出那種喜悅。剛和出版社合作時,總是全力以最短的時間交稿,但現在則是盡可能向編輯多要點時間。不是速度變慢了,是因為要兼顧不同的東家。其實出版社出書真的沒那麼趕,但之前總是動輒要譯者趕在兩個月內翻好。所幸現在編輯也能體諒,連載的小說排下來,從原本的兩個月一本,改成四個月一本。其實翻得順利的話,一個月就能搞定一本,接下來的時間,就能慢慢利用餘暇校稿,可能又會再花上一個月的時間吧。利用速度,在每一本的空檔間多爭取一些空餘時間,累積下來,又可另外接些不同的書籍,或是處理一些瑣碎的案件。不過,以我目前的情況,是剛好有兩個連載的系列交錯,A1翻完之後,得趕著翻B1,B1翻完後,又得接著翻A2。有時手中有二本譯好的書,等著要校稿,但卻已又投入另一本書的翻譯中。至於提前譯好的書,是否該馬上趁熱交出呢?好像得三思一下哦。若是乖乖奉上,編輯看「有機可乘」,可能又會中途穿插,這麼一來,辛辛苦苦攢來的時間,就又被填滿。可是,翻好的譯稿若是一直積壓,稿費就遲遲不會撥下,擺明著跟自己荷包過意不去,哎~委實兩難。
更令人氣結的是,原本正慶幸自己效率一流,按期限只要交到第二本,但我連第三本都已譯好,正準備來找其他家出版社挑戰不同口味的新書時,突然編輯一通電話打來:「喂,和也啊,不好意思,因為出書計劃突然更改,可否將交稿時間往前挪?拜託,配合一下啦。」唔!聞言後真是扼腕啊,但因為其實已經翻好,裝不出很為難的樣子,所以總是一口答應,就這樣,辛苦攢來的時間又這麼飛了。這種情形還不只發生過一次。說來也真險,有次就在我差點要寫mail接另一本新書的當天,剛好接到編輯打來的電話,說要提前交稿,要是她再晚一點打來,而我向別人允諾接下另一本新書時,到時候縱使我有三頭六臂,也無法蠟燭兩頭燒啊。
因為有過這麼一次經驗,我接書總是戰戰兢兢,譯書的穿插稍有差池,恐怕會出現骨牌效應,造成後續要譯的書一再延遲。不過話說回來,關於交稿時間,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就算我說「恕難從命」,也是錯不在我,但合約向來只是參考用的,這已是業界常態。其實譯者萬般算計,不也就是圖往後的半年,甚至是一年內,有固定的稿源嗎?話說回來,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照合約走,不然……難道哪天一定要看我「拖稿」演出嗎?和也我臉皮薄,背不起這個「污名」,也不希望哪天真的發生這種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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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都得去接幼稚園的兒子放學,所以免不了會和其他家長接觸。但以下的對話,實在是令人無言以對。
以下將以A君代替兒子同學的爸爸。

A君:「今天怎麼有空來接?」
我:「我當翻譯,所以時間比較彈性。」
A君:「哦,翻譯啊,不錯啊……。哪一類的翻譯?」
我:「日文翻譯,翻出版社的小說之類的叢書。」
A君:「翻書哦。現在書很不好賣耶,我是開書店的。」
我:「我和出版社合作是以字計價,稿費固定,書賣得好不好,對我沒影響。」
A君:「那一個字多少錢?」
我:「……(問那麼多幹嘛)一字╳元。」
A君:「日文書現在沒什麼市場。沒什麼人要看耶。」
我:「哦,會嗎?」
A君:「是啊,現在小朋友都看韓文書。」
我:「哦……呵呵。」

我想,他壓根兒已認為日文書沒人會看,但他壓根兒沒搞清楚,我又不是在翻童書。我怎麼都不知道現在小孩水準這麼高,看起小說來啦?或許這位爸爸在小學附近開書局,市場以小學生為主,但這並不表示台灣的出版界只出童書啊。我都已經說我是翻小說了,難道你不知道小說裡還有分文藝、奇幻、推理、歷史……諸如此類嗎?再說了,你說英文我還比較沒話說,偏偏提的是韓文,各位看韓國的連續劇,充其量不過是俊男美女包裝下的偶像劇,比台灣本土劇強不到哪裡去。看看人家日本,劇情姑且不論,光看主角的職業,就可知道人家的題材是多麼多樣化。有檢察官、派遣人員、機師、海上救難保安官、家庭主夫……可說是各行各業皆題材,絕不是那千篇一律的朱門恩怨。這就是文化的層次。韓國的文化會不會贏過台灣,這我不知道,但要贏過日本,再等幾年吧。
其實韓文書與日文書何者暢銷並不重要,重點是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禮貌。每個人對他人的職業都該保有一分尊重。不好意思,我跟你不熟,劈頭就聽你「唱衰(這個詞最近挺流行的,用在這裡剛剛好)」我的工作,我聽了當然是一肚子火。再說了,我怎麼不知道身邊何時出現這麼一位「出版文化觀察員」了?對市場這麼有研究?請問你看過哪些日本文學書?你知道一位譯者能完成一本書,要投入多少時間和精神嗎?背後又是經過多少時間的磨鍊,才能勝任這份工作嗎?我甚至很想搞清楚,你知不知道童書與文學書的差異何在。唉,又遇上一隻不可語冰的夏蟲。這位爸爸,遇上我這種風度好的人,算你走運,因為我不會像你那麼白目,反嗆你一句「最近金石堂、誠品書店陸續開張,你那家小書店還有生意嗎?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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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來自:https://www.translate.url.tw/blog/kusi.htm

翻譯時,不時會遇見一些令人絞盡腦汁之處。例如萬葉集、古今和歌集之類的,總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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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在其他人的部落格上,看到A片好不好翻的問題。我是沒翻過A片,但限制級的書倒是翻過。多年前,某位學生時代合作過一段時間的男性編輯在網路中找到我的網站,主動和我聯絡。暌違多年後再度合作的書,是早年鼎鼎有名的一套漫畫「實驗人形奧斯卡」,原作是小池一夫,畫家是叶精作,台灣東販出版。後來才知道很多人年輕時都看過這部「大作」。容的確是「火辣」,但因為有原作,不是純粹的A書,所以人稱科學幻想的官能漫畫。裡頭牽扯許多專業知識,像第一篇就提到德國福斯汽車是如何以人偶進行車禍衝撞測試,專有名詞還真不少,有時一個頁面裡滿滿的對話。不過,重點就在於那些火熱的畫面,當真是「嗯嗯啊啊」,有時好幾頁都沒對話,或是一兩個「」、「啊」,就現賺好幾頁稿費,核算下來,比翻文字稿還好賺。由於此書爭議頗多,所以我直接就以「奧斯卡」當筆名。話,這部漫畫幾年前上市時,在有關當局的審核下,貼滿了「膏藥」,被讀者們罵得要死。而出版社也很有骨氣,認為這樣無法呈現原書的風貌,集數出不到一半,便全面回收。有好幾集我已翻完、拿了稿費,但卻未問市。

之後,這位編輯又請我翻一本圖文書,叫「男人本色」,談的是中年男子在酒店打滾的經驗談,像是怎樣讓酒店的公主肯和你上床(公主是純喝酒聊天,不做性交易);為了讓自己的老二看起來比較雄偉,千萬不能在一旁擺香煙盒,以免有比較的對象;進澡堂要讓自己「半勃」,才不會被人比下去之類的。還有許多類似俳句的有趣標題,得翻出它的笑點。好翻嗎?錯,專有名詞不勝枚舉。我了日本風月場所專有名詞的網站,還是有很多「黑話」看不懂,後來很不好意思地向一位女性日籍譯者詢問,才明白意思。納悶的是,這種日本特有的酒店文化,台灣那些逛酒店的歐吉桑會買來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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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在學生時代為別人的翻譯捉刀,對象不是別人,正是我老婆。當時我已有一家固定合作的漫畫出版社,而她則是為另一家漫畫出版社翻譯。由於她的翻譯速度沒有我快,加上我也有幾本譯作,所以她就將工作轉手給我,由我負責翻譯,不過一直是由她掛名。也就因為這樣,後來她愈來愈懶得翻譯,就此完全退出譯界。
這是為人捉刀的例子,至於請人為我捉刀,這種經驗也是有的。曾有一位常幫我翻譯案件的譯者,翻譯論文之類的文章有模有樣,我對他頗為信任。某日,一家從未合作過的出版社找上門,可惜我檔期一時無法配合,但又覺得機會可惜,於是我向編輯直說:「我有位譯者不錯,學歷也頗高,可以由他翻譯,我負責最後的審訂,這樣不知您可否接受。」結果編輯也同樣這樣的做法。因為合約中有言明,不能請人代筆,所以我也不會做那違約之事,不過,既然已事先講明,自然便不會旁生枝節。我滿心以為,這種近似散文的書籍,稱不上文學書,譯者只要意思掌握好,我再稍加文字潤飾,應該就不成問題。但收到譯稿一看,我便知道自己大難臨頭。可能是譯者習慣論文之類的文章,這種略帶散文風格的文章,翻起來完全沒那個味。仔細一核對原文,發現連意思解讀都錯誤百出。沒想到跨個領域,會有如此大的差異。後來我整本書改寫了將近八成,說是重譯一點都不為過。更嘔的是,審校的過程發現這位譯者的譯筆拖泥帶水、外加喜好添油加醋,我改好之後核對字數,得知他之前的版本字數比我多出了兩成。我給他的稿費,是以他譯好的中文字數計價,而出版社給我的稿費,卻是以我審訂後的中文字數計價。核算下來,我所投入的時間和得到的報酬,還不如自己翻譯來得划算,根本就是「偷雞不著蝕把米」。但我還是一毛不少的把稿費給了這位譯者,因為是我自己沒發現他的落差,而且一般人往往不清楚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裡,說他沒譯好,搞不好反而會被認為是我吹毛求疵,與其和他計較,不如自己概括承受。我也從這次的經驗中認清──一般對外接案的翻譯品質,與出版刊物的翻譯品質,不可等同而語。而散文、小說的翻譯,與實用書的翻譯又是完全不同的領域。
雖是抱著有點不安的心情將大修過的稿子交給編輯,但卻得到不錯的評價,不過從那之後,這種案例我再也不敢輕易嘗試。一個閃失,別說改稿改到掛了,甚至還會就此砸了自己的招牌,得不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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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出版社的合約向來是白紙黑字,寫得很清楚,譯者沒有翻譯版權。不過,外文書在台灣只有一份授權,所以譯者就算想將翻譯出來的作品交給其他出版社,也沒出版社敢收。有些人天真的以為,我喜歡這部作品,就先把它翻好,日後再找出版社出版。噢,這套朱學恒模式千萬別學,因為太過冒險。除非你自動把稿費壓低,編輯可能還會考慮看看你的譯文能不能過關。若非如此,編輯自然是找自己信任的譯者處理。有現成的譯稿,不見得就是能用的譯稿。
合約中的顧慮也沒錯,譯者若是擅自散播譯稿,那誰還來買書?可是問題來了。前幾年,有家小出版社老闆曾找過我,對我之前翻譯過的一套書很感興趣,想在大陸出版這套書。雖然版權還不確定能否談成,但他希望沿用我的譯文。我心想,嘩~如果能額外賺「一套書」的稿費,就算半價,那也划算。可是,翻開和老東家的合約一看,似乎譯者從交稿的那一刻起,便已經把翻譯權賣斷了。
但這當中有許多矛盾處。只要把繁體改成簡體,不用再轉譯另一種語言,就能打進大陸市場,但因為台灣出版社不見得能取得在大陸的出版權,所以譯者的譯文也不能用。但若改從譯者的角度來看呢?假設我今天幫大陸出版社重譯一遍呢?儘管骨架大同小異,但用字稍微更改一下,效果是不是就像另一位譯者重譯呢?甚至譯者請來自己老婆、爸媽、甚至是兒子掛名,那又如何呢?即便網路上有人罵「這哪來的譯者,這麼沒品,竟然完全照抄!」,那也無妨,不是嗎?大陸出版社要是心一狠,在不改變原意的情況下,盡量改寫台灣的譯本,那不也是一樣的結果,甚至連翻譯費都免了。說到這裡,想起多年前曾在某雜誌社當翻譯,社長直接拿日本的健康雜誌叫我翻譯,譯好的文章以他十歲不到的兒子掛名當採訪記者,就這麼成了一篇健康醫學報導,四處熱銷。
不知台灣的出版社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。站在譯者的立場,我只希望出版社公平競爭,誰能搶得原文的出版權,就能選擇他想要的譯文。譯者翻一本書,若是能收兩次稿費,那坦白說,當然會希望兩岸各由不同出版社標得版權,呵呵。
也許台灣出版社早遇過類似的情形,他們對譯者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還是堅持以合約綁住譯者呢?真想了解一下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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