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出版社的合約向來是白紙黑字,寫得很清楚,譯者沒有翻譯版權。不過,外文書在台灣只有一份授權,所以譯者就算想將翻譯出來的作品交給其他出版社,也沒出版社敢收。有些人天真的以為,我喜歡這部作品,就先把它翻好,日後再找出版社出版。噢,這套朱學恒模式千萬別學,因為太過冒險。除非你自動把稿費壓低,編輯可能還會考慮看看你的譯文能不能過關。若非如此,編輯自然是找自己信任的譯者處理。有現成的譯稿,不見得就是能用的譯稿。
合約中的顧慮也沒錯,譯者若是擅自散播譯稿,那誰還來買書?可是問題來了。前幾年,有家小出版社老闆曾找過我,對我之前翻譯過的一套書很感興趣,想在大陸出版這套書。雖然版權還不確定能否談成,但他希望沿用我的譯文。我心想,嘩~如果能額外賺「一套書」的稿費,就算半價,那也划算。可是,翻開和老東家的合約一看,似乎譯者從交稿的那一刻起,便已經把翻譯權賣斷了。
但這當中有許多矛盾處。只要把繁體改成簡體,不用再轉譯另一種語言,就能打進大陸市場,但因為台灣出版社不見得能取得在大陸的出版權,所以譯者的譯文也不能用。但若改從譯者的角度來看呢?假設我今天幫大陸出版社重譯一遍呢?儘管骨架大同小異,但用字稍微更改一下,效果是不是就像另一位譯者重譯呢?甚至譯者請來自己老婆、爸媽、甚至是兒子掛名,那又如何呢?即便網路上有人罵「這哪來的譯者,這麼沒品,竟然完全照抄!」,那也無妨,不是嗎?大陸出版社要是心一狠,在不改變原意的情況下,盡量改寫台灣的譯本,那不也是一樣的結果,甚至連翻譯費都免了。說到這裡,想起多年前曾在某雜誌社當翻譯,社長直接拿日本的健康雜誌叫我翻譯,譯好的文章以他十歲不到的兒子掛名當採訪記者,就這麼成了一篇健康醫學報導,四處熱銷。
不知台灣的出版社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。站在譯者的立場,我只希望出版社公平競爭,誰能搶得原文的出版權,就能選擇他想要的譯文。譯者翻一本書,若是能收兩次稿費,那坦白說,當然會希望兩岸各由不同出版社標得版權,呵呵。
也許台灣出版社早遇過類似的情形,他們對譯者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還是堅持以合約綁住譯者呢?真想了解一下。
- Feb 22 Mon 2021 23:58
兩岸之間的翻譯權(20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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