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在學生時代為別人的翻譯捉刀,對象不是別人,正是我老婆。當時我已有一家固定合作的漫畫出版社,而她則是為另一家漫畫出版社翻譯。由於她的翻譯速度沒有我快,加上我也有幾本譯作,所以她就將工作轉手給我,由我負責翻譯,不過一直是由她掛名。也就因為這樣,後來她愈來愈懶得翻譯,就此完全退出譯界。
這是為人捉刀的例子,至於請人為我捉刀,這種經驗也是有的。曾有一位常幫我翻譯案件的譯者,翻譯論文之類的文章有模有樣,我對他頗為信任。某日,一家從未合作過的出版社找上門,可惜我檔期一時無法配合,但又覺得機會可惜,於是我向編輯直說:「我有位譯者不錯,學歷也頗高,可以由他翻譯,我負責最後的審訂,這樣不知您可否接受。」結果編輯也同樣這樣的做法。因為合約中有言明,不能請人代筆,所以我也不會做那違約之事,不過,既然已事先講明,自然便不會旁生枝節。我滿心以為,這種近似散文的書籍,稱不上文學書,譯者只要意思掌握好,我再稍加文字潤飾,應該就不成問題。但收到譯稿一看,我便知道自己大難臨頭。可能是譯者習慣論文之類的文章,這種略帶散文風格的文章,翻起來完全沒那個味。仔細一核對原文,發現連意思解讀都錯誤百出。沒想到跨個領域,會有如此大的差異。後來我整本書改寫了將近八成,說是重譯一點都不為過。更嘔的是,審校的過程發現這位譯者的譯筆拖泥帶水、外加喜好添油加醋,我改好之後核對字數,得知他之前的版本字數比我多出了兩成。我給他的稿費,是以他譯好的中文字數計價,而出版社給我的稿費,卻是以我審訂後的中文字數計價。核算下來,我所投入的時間和得到的報酬,還不如自己翻譯來得划算,根本就是「偷雞不著蝕把米」。但我還是一毛不少的把稿費給了這位譯者,因為是我自己沒發現他的落差,而且一般人往往不清楚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裡,說他沒譯好,搞不好反而會被認為是我吹毛求疵,與其和他計較,不如自己概括承受。我也從這次的經驗中認清──一般對外接案的翻譯品質,與出版刊物的翻譯品質,不可等同而語。而散文、小說的翻譯,與實用書的翻譯又是完全不同的領域。
雖是抱著有點不安的心情將大修過的稿子交給編輯,但卻得到不錯的評價,不過從那之後,這種案例我再也不敢輕易嘗試。一個閃失,別說改稿改到掛了,甚至還會就此砸了自己的招牌,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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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文譯者談翻譯-高詹燦(和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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